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市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企业国内市场开拓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申报实行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以下简称展会目录)管理制度,即企业申请国内市场开拓项目的展会须在我局公布的展会目录内。
展会目录采取自主申报与审核评分结合的方式制定。现就2021年度展会目录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举办的科技经贸类展会的主办或承办单位(须为与会展机构签订实质性展位租赁合同单位)。
二、展会要求
(一)展会举办地在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二)展会举办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上起止时间为展会开幕时间);
(三)展会面积不低于7500平方米;
(四)我市参展企业不少于40家或我市参展企业数量达到30家(含)以上(不包括免费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获取展位的企业),且我市参展企业展位面积合计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4月3日止。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0年3月17日